临沂费县映文南团结街征收普通住宅产权调换补偿方法
导语 临沂费县人民政府发布映文南团结街征收普通住宅产权调换补偿方法,包括安置面积的确定方式、补偿标准、户型选择及结算、安置房补偿标准等。
临沂费县映文南团结街征收普通住宅产权调换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款购买安置房。被征收人与征收人按照安置房的实际面积及价款进行结算,结清差价后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1)安置面积的确定方式
安置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主房面积或合法土地面积折算的方式确定。以被征收房屋合法主房面积折算安置面积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主房面积1:1的比例确定;以合法土地面积折算安置面积的,100㎡(含)以内的按照1:0.85的比例,超过100㎡的按照1:0.6的比例确定。
2)评估补偿标准
房屋、合法空闲院落和地上附属物的补偿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合法房屋根据房屋建筑结构、跨度等按照“房地一体”进行补偿。合法房屋面积的认定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或采取合法土地面积折算的方式(同安置面积折算方式)确定。
(1)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确定合法房屋面积
①房屋建筑容积率大于1.0(含)的,合法空闲院落不予补偿;
②房屋建筑容积率不足1.0的,合法土地面积减去合法房屋面积后的合法空闲院落按照“房地分补”进行补偿。
(2)根据合法土地面积折算的方式确定合法房屋面积
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安置面积减去房屋建筑面积后的合法空闲院落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超出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地分补”进行补偿。
3)户型选择及结算
被征收人一处合法普通住宅房屋最多选择两套安置房。选择第一套安置房后有剩余安置面积的,可选择第二套安置房,但选择的第二套安置房面积不能超过第一套安置房面积。安置房超出安置面积的按照市场价结算。
4)被征收人只有一套合法住宅房屋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的,安置房为高层的享受47㎡的免费安置面积(含相应的公摊面积),被征收主房和土地不再进行补偿,其他房屋和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要按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房产证明等材料交由产权认定组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中心城区棚户区征收改造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5)安置房的区域、设计、建设规范与户型和内饰标准
①安置房原则上就近安置,安置房规划设计为高层或小高层住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
②安置房的户型原则上为86㎡、104㎡、124㎡三种。安置房的面积根据具有合法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测的面积为准。
③安置房内饰标准:内墙、顶棚、阳台抹灰刮腻子,进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除卫生间、厨房为塑钢门外其余为普通木门,厨房、卫生间内墙全铺(贴)瓷砖,统一安装水、电、暖、气管线及卫生洁具,预留电话、有线电视及宽带网线管。
6)安置房、车位及储藏室的分配方式
安置房按照协议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分配,协议顺序号可通过排队或抓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具体根据片区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确定。被征收人腾空奖励扣除完毕仍未腾空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协议号按腾空之日进行顺延。
安置区配套的车位和储藏室不在安置范围内,原则上由被征收人根据挑选安置房的先后顺序,车位按照市场价自愿租赁,储藏室按照市场价自愿购买,租完或售完为止。车位的租赁期限原则上同安置房的存续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车位和储藏室的具体分配方案根据安置区建成后的规划设计另行制定。
7)安置房的权证和物业费
被征收人安置房的权证,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安置房的物业费以产权认定的户数为准,按照10000元/户的标准在安置房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