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临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导语 2024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官方文件,涉及时间、对象与标准等关键信息,详见正文。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自临沂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二)补贴对象

  补贴活动开展期间,在临沂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购买本方案补贴范围内家电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空气能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四)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补贴范围内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全国范围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券不可拆分或叠加使用,每张补贴券只能对应1台家电产品。

  (五)活动参与企业范围及流程

  活动参与企业应为在临沂市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家电销售业务,具备线下实体家电销售场所或具备从事线上家电销售合法资质的企业。

  家电销售企业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所在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活动参与企业进行审核,汇总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集中审核后对外发布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具体名单以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六)活动参与企业调整机制

  活动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家电销售企业情况,对活动参与企业范围实施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活动参与企业征集程序适时补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参与资格。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参与资格。

  二、操作流程

  本次补贴活动在云闪付APP平台,采取先领取补贴资格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开展。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企业先行垫付,分批审核通过后发放给活动参与企业。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在云闪付APP搜索“鲁换新”小程序进入“临沂以旧换新家电专区”,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以旧换新。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购新享补贴”或“以旧换新享补贴”入口进入。消费者若需要交售废旧家电,需按要求填写回收家电类型、回收地址等相关信息。旧家电范围包括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商品。活动参与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废旧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废旧家电按照市场价回收,回收的废家电应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处理,旧家电必须有合规的去向信息记录。

  (三)领取资格。个人资格校验成功后,消费者根据购买家电品类,领取对应补贴券资格,每种品类只可领取一张。已经在其他城市领取同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的消费者,无法在临沂市再次领取补贴资格。

  (四)查看状态。消费者点击进入“补贴券状态查询”界面,可以查看已领取的补贴券及其状态。补贴券获取后,3个自然日(即领取之日起至第三天的23:59:59)内有效,过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可再次领取。

  (五)支付立减。领取补贴资格后,消费者前往活动参与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告知参加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核验资格后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销售价格享受相关比例立减补贴,补贴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

  (六)提交申请。活动参与企业收集整理参与活动订单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平台待审。

  (七)补贴审核及发放

  1.补贴审核。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参与活动的订单信息及交易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并分批次提交补贴资金审核报告。市商务局分批次组织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无法辨识的,填写审核意见,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信息提交企业,提交企业应按要求在分批次审核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视为放弃。

  2.补贴发放。补贴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补贴款拨付至活动参与企业。

  (八)其他说明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平台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参与活动时,消费者一次只能购买1件商品,不得将多件商品一起结算。如违反活动规则,有关部门和销售企业有权拒绝该消费者继续参与活动。

  3.参与活动的订单须开具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件商品;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且与实名认证的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发票中销售货物的“项目名称”填写8类家电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写该商品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的型号;发票开具方和结算方须为同一家企业(不含门店),且须为市商务局审核公示的企业,如是我市注册企业的分公司,销售数据汇总至总公司的,可由其分公司结算和开具发票。

  4.发生退货时,活动参与企业须以原渠道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退款。退货时补贴已拨付至活动参与企业的,应按照原渠道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5.活动参与企业须专账核算活动期间的销售收入和纳税情况。

  6.由于消费者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优惠的,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7.对涉嫌违反活动规则或以不正当方式套取政府补贴的消费者,有关部门有权向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优惠、拒绝其参加后续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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