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征收土地通知2023

导语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兰山区人民政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

  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清华园村工业用地、西至清华园村工业用地、南至清华园村工业用地、北至清华园村工业用地。

  地块2范围

  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清华园村公路用地、西至清华园村坑塘水面、南至清华园村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他林地、北至清华园村水浇地、其他园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林地。

  地块3范围

  兰山区李官镇李官社区(原崔家村、刘家村),李官镇南部,东至崔家村旱地、西至刘家村果园、南至崔家村果园、北至崔家村水浇地。

  征收土地用途

  地块1用途

  拟用于茶山二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2用途

  拟用于茶山二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3用途

  拟用于茶山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

  地块1补偿

  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地块2补偿

  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地块3补偿

  每公顷补偿125万元

  其他补偿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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