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4.5)

导语 费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已整理,举报范围:有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居留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费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4.5)

  近期,国内部分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有奖举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有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居留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入费返费后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报备、未进行核酸检测、未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人员。

  2.大货车司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行程,或未按要求落实提前报备行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不配合做好车辆消杀、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闭环管理等防控措施的。

  3.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对住店宾客测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督促佩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

  4.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开展堂食服务等活动的餐饮单位。

  5.未经允许、未制定防控预案,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6.未按要求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1.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

  2.举报电话:0539-2117006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动解除。

  费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依据来源:费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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