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关于设立有奖举报电话的通告(4.11)

导语 莒南县关于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通告已整理,对举报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每条线索奖励举报人500元。

  莒南县关于设立有奖举报电话的通告(4.11)

  为充分发挥药店和各级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群防群控严密防线,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经指挥部研究决定,设立卫生室(个体诊所)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药店违规销售“四类药品”问题线索有奖举报电话。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县域内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卫生室、个体诊所(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具备接诊发热患者的条件,只有设立发热门诊的县直医疗机构和设立发热哨点的各镇卫生院、十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才具备接诊发热患者条件);

  2、县域内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四类药品”为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

  二、奖励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情况,对举报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每条线索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2、举报受理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3、受理后的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且属于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的再予以奖励。

  4、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三、举报电话

  1、药店违规销售“四类药品”举报电话:0539- 7286208(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卫生室(个体诊所)违规接诊发热患者举报电话:0539-7262677(莒南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本通告由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上级疫情防控政策有调整的,本通告自行废止。

  附:莒南县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联系方式

  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依据来源:健康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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