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申请材料
导语 如果参保人员发生死亡、出国并丧失国籍,应去相应的机构注销养老保险账户,所需携带的申请材料如下。
参保人死亡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居)服务站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服务站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服务站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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