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新农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

导语 临沂市新农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带来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根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考核验收、公布了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统一确认了定点医院的报销级别。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在本辖区范围内有效,实行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各县区应相互认定一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规定。对其他县区认定的新农合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原则上可根据本地农民就近方便、就医习惯和务工就医或急诊等特殊情况,在现场考核、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医疗服务质量较好、社会信誉度较高、群众广泛认可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本县区新农合定点机构。

  凡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存放、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和没有纳入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村级医疗机构不得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对不按规定接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

  各县区要结合全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严格村卫生室和人员的准入资格,验收合格后的村卫生室应列入新农合定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不断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监督管理。

  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款有票据、进药有凭据、报销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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