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临沂企业缴纳社保最新政策一览表
导语 临沂市2022年企业缴纳社保最新政策公布。第一,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第二,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第三,企业申领稳岗返还
类别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补贴标准及期限 | 资金列支渠道 | 适用主体 | 市级业务 | 联系方式 |
社会保险稳岗纾困 | 1.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
①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②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③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以单位方式参保个体工商户 | 基金征缴科8600721 8128296 |
兰山区8223523
罗庄区8243298
河东区8383613
郯城县6107637
兰陵县5211778
莒南县17662877869
沂水县2230939
蒙阴县4813058
平邑县6945665
临沭县2983262
费县2117716
沂南县3221703
高新区7118052
经开区88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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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 | 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 参保单位 | ||||
3.企业申领稳岗返还 |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 ①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②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④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失业保险基金 | 参保企业 |
失业保险科
8166626
8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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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8070107
罗庄区8243297
河东区2109761
郯城县6107615
兰陵县5537150
莒南县17662877837
沂水县2239607
蒙阴县4274244
平邑县4213668
临沭县2983266
费县2116789
沂南县3260830
高新区7118052
经济区889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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