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疫情防控期间单位社保费用缓缴政策规定
导语 2022年10月31日临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的通知,防疫期间单位需要缴纳社保费的建议优先在现实平台进行,无法正常网上申报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具体详见正文。
由于疫情影响,临沂参保单位无法正常申报的,没有按时缴纳10月份社保费的单位,可以按规定延后缴纳,具体政策如下: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的通知(10.31)
社会保险费缓缴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如果你单位符合条件,可于2022年年底前自愿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不超过1年(22个行业企业)或缓缴到2022年年底(22个行业之外的中小微企业)。如你单位需要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可在网办系统申请办理。如申请缓缴,缓缴期内请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同时做好退休、转移等人员的缓缴费款补齐工作。
单位申请缓缴的,在缓缴期结束后,如你单位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可申请分期缴纳,最迟不晚于2023年12月全部补缴到位,具体分期办法另行通知。
注:需要办理的业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充分利用网上服务大厅(原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或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临沂智慧人社” 手机 APP 等方式,完成业务办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网上办理”、“不见面服务”等方式,为您提供优质高效、安全满意的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防疫】可获临沂疫情防控通告、交通防疫规定、场馆场所恢复开放/营业、就诊就医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