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导语 即日起至3月31日止,沂水县在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要积极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沂水县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春节和喜庆活动期间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为使我们的环境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要积极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不买、不放烟花爆竹。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不放迎新炮、开业炮、祭车炮等,使用电子鞭炮、鲜花或播放喜庆音乐等方式代替,努力在全县形成文明喜庆的过节新习俗,坚决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说“不”。发现违反禁燃禁放规定行为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10。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倡议,严格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共享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
祝全县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将对禁放区域内各商店、集贸市场、婚庆用品商店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予以处罚。市民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