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冬季供暖公告

导语 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冬季供暖缴费标准:居民采暖价格为17元∕㎡,非居民采暖价格为24元∕㎡;缴费时间;10月8日-11月10日;缴费地点:供热公司营业厅、工行营业厅及其各营业网点;同时补充缴费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冬季供暖公告

  尊敬的热用户:

  感谢您对郯城县集中供热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1-2022年度冬季集中供暖即将开始。目前,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已完成所属供暖设施的检修、维护等任务。为确保城区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今冬明春供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热用户缴费注意事项

  (一)缴费标准

  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2008】郯价字第17号)规定的集中供热价格为:按照建筑面积,每个采暖期,居民采暖价格为17元∕㎡,非居民采暖价格为24元∕㎡。对大厅和办公、住宅等特殊房型,建筑层高以3.3米为基数计算,每超高0.1米,按热价的3%加收热费。

  (二)缴费时间

  10月8日-11月10日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热费的,我公司保留对用户停止供暖的权利。如供暖后再行用热,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全额热费并按天加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三)缴费方式

  为方便用户,我公司今年继续推行支付宝交费及微信交费。用户可通过扫描供热公司二维码或关注供热公司微信公众号,绑定供热卡号自主交费,也可到下列地点交费:

  1、供热公司营业厅(古城路东段南侧供热公司院内一楼);

  2、工行营业厅及其各营业网点。

  微信及支付宝缴费流程

  微信交纳热费指南

  1、关注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公众号:点击关注

  2、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供热缴费——新增热卡---选择“更多绑卡方式”,选择其中任意一项进行绑卡。

  3、以选择小区楼号为例

  在搜索栏中输入小区名称,选择所在小区、楼号、单元、楼层、房号,点击下一步,核对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点击缴费,可立即缴费。

  点击金额,可查看缴费明细。

  支付宝交纳热费指南

  一、点击链接进行绑卡交费:支付宝扫描

  二、打开支付宝--点击右下方“朋友”进入“小程序”搜索“热付通”---点击卡号管理---选择“新增供热卡”,依次选择山东省、临沂市、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后进行确认---选择更多绑卡方式进行绑卡。

  以“小区楼号”绑卡为例,点击小区楼号---输入小区名称并确认---依次选择楼号、单元、楼层、房号---提交,绑卡成功。

  返回进行供热交费。

  (四)缴费注意事项

  1、供热编号是热用户唯一交费编号,请妥善保管记录。

  2、查询供热编号方式:供热公司营业大厅或银行代收网点;用户可在供热营业大厅、收费网点或其他渠道扫描关注供热公司二维码或关注供热公司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绑卡”方式查询,绑卡后可进行缴费。

  3、往年报停供暖及今年新增用户今冬如需供暖,需到供热公司营业大厅交费并进行开阀登记,我公司将尽快安排人员开通供暖。交费后未进行登记的用户,造成未按时供暖的由用户负责。

  4、通过微信、支付宝交费需开具发票的,须于交费当月到供热公司财务部(古城路供热公司三楼东侧)登记开具。逾期,我公司将以小区为单位汇总开票,不再向住户单独开具发票。

  二、报停业务办理

  1、政策规定: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2、本采暖季办理报停时间地点:

  10月10日—10月30日(每日8:30—17:30)

  古城路东段南侧(喜园南门对过)供热公司一楼用户接待中心。

  3、报停注意事项

  用户报停,须具备分户控制条件。进出户阀门为供热公司专用锁闭阀且关闭良好的,用户报停后由供热公司安排人员关闭阀门;非供热公司专用锁闭阀或阀门无法正常关闭的,需自行断开用热系统与供热系统的连接,断开及以后的恢复费用由用户承担。

  报停期限仅限本采暖期,次年开、停需重新申请。

  4、已经申请报停的用户需对家中用热设施定期检查,出现跑冒滴)漏时请及时维修更换,以免家中无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5、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正常用热,需交纳全额热费。经我公司催告仍不交纳的,将停止为其供热。如再申请恢复用热,需补交热费及延期付款违约金。

  6、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临沂市供热条例》等规定:采暖期内私自接通或恶意欠费的用户,除全额交纳热费外,并对个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单位用户可以处1万元-5万元罚款;性质恶劣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低保、特困办理

  根据县政府规定,享受供热补贴的低保、特困用户请在11月10日前携带低保证/特困证、房权证、身份证,到供热公司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标准交纳热费。

  四、供热系统注水试压、正式供暖时间

  1、管网注水、打压

  每年的11月10日前,我公司将陆续对供热管网进行注水、打压,请热用户及时关注我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及所在小区的通知公告栏、单元门、传达室等张贴的注水打压通知等,用户如需维修、更换室内采暖设施或长时间家中无人,请自行关闭入户阀门,使之与主管网隔断。注水后,如有家中漏水等情况及时拨打热线电话告知供热公司,我公司将及时配合处理。

  2、供热时间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郯城县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20日至次年的3月10日。自2016年冬季开始,根据县政府增加10天供热的要求,暂时调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我公司将按县政府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届时将另行通知。

  缴费地址

  1.供热公司收费大厅(古城路东段南侧)

  2.县工行代收费网点:

  工行营业厅(人民路银都超市东侧)

  西关营业厅(人民路西关派出所西侧)

  希望储蓄所(建设路与郯中路交汇路南)

  2021年10月7日

  温馨提示

  为确保用户供热质量和效果,供热公司温馨提示:

  首先,要对家中采暖设施、管道接口处及进出户阀门、家中控制阀门进行细致检查,确保连接良好,阀门开关顺畅,无漏水、滴水、渗水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其次,找专业人士对暖气片进行冲洗,确保无积垢、堵塞现象,采暖设施上及周围不要堆放杂物,保持良好的散热空间,不要包装过严,以免造成散热不畅;

  如果前期暖气出现不热等情况,可以适当开启暖气上的排气阀进行排气,但是不能随意排放或取用采暖设施里的热水。

  此外,家中私自安装换热器的用户应将其拆除,以免循环水运行后温度降低,影响整个小区供暖质量,请广大居民积极监督举报偷暖盗暖现象。

  去年运行期间,因管网老化、破损等出现跑冒滴漏、停热维修的小区,物业或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务必于供热前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今冬正常供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取各区县热力公司供暖最新消息、缴费指南、注水试压及常见问题等资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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