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费县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入学救助须知

导语 2021费县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对象:费县城乡居民低保家庭(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中,参加2021年度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一次性救助标准统一定为5000元/人;申报材料: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银行账号(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各一份。

  费县启动2021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

  为帮助城乡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本科新生顺利入学,2021年7月22日,费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2021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通知》,正式开展2021年度城乡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入学救助工作。

  一、救助对象

  费县城乡居民低保家庭(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中,参加2021年度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为全日制本科教育的费县籍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已得到其他部门救助的,原则上不重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一次性救助标准统一定为5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2、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银行账号(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方式

  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公室或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费县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直接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申请救助。

  联系电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11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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