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残疾人证办理咨询电话

导语 兰山区残疾人证办理可以咨询兰山区残联组织联络部,咨询电话已整理;同时补充相关内容,比如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距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本人或监护人应向区残联申请换证;同时补充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一、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兰山区残联组织联络部,电话:0539-8198802。

  二、残疾人证到期换证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距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本人或监护人应向区残联申请换证,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逾期未更换的,区残联于次月予以冻结。

  三、残疾人证等级变更

  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医学证明(原件)向区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申请同残疾类别重新评定的,原则上应与上一次残疾评定间隔1年以上。

  四、残疾人证登记信息变更

  残疾人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相关材料向区残联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的予以变更。(特别提示:对于现住址、联系电话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

  五、残疾人证补办

  残疾人证遗失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1张),向区残联提出补办申请,并填写残疾人证丢失承诺书。

  六、残疾人证残损换新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损坏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1张),向区残联申请换领。

  七、残疾人证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省内跨县(市、区)迁移户口的,可凭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迁入地或者迁出地县级残联申请残疾人证迁移。跨省迁移户口的,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八、残疾人证注销

  持证人死亡、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经评定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批准残联要求进行重新评定超过6个月的、残疾人证被冻结超过6个月的,区残联对残疾人证予以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区残联可予注销。

  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九、省内异地残疾评定

  省内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向经常居住地残联申请异地残疾评定,由户口所在地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残疾证】可获取临沂兰山区残疾证办理须知、承办部门、残疾证办理联系电话、办理条件和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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