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临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导语 临沂纳税人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产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可向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21年临沂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扣除条件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判定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通过以下方法:

  方法一:查合同

  有的贷款合同对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进行了约定,条款表述诸如“本笔贷款适用于第1套房的房贷贷款政策”。

  方法二:咨询贷款办理银行

  可通过各大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客服电话和贷款办理行电话咨询。

  微信查询步骤

  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送 “个税”两字—根据提示选择“首套贷”相关内容查询

  (中国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交通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招商银行微信公众号、中国邮政银行微信公众号可通过类似方法查询到首套贷款相关信息)

  扣除范围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申报材料

  1)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坐落地址、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2)贷款信息:包括贷款类型、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贷日期、贷款期限(月数)。

  扣除标准

  每年12000元(1000元/月)

  扣除方式

  1)单独或者共同购买: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婚前各自购买

  ①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

  ②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注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扣除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扣】可获取临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确认入口、确认时间、确认流程、修改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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