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办理公积金贷款要什么材料

导语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临沂本地宝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需填写声明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单据原件(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

  4.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支付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含));

  5.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税票)、资金监管协议及凭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8个月(含));

  6.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需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原件(应在取得《回迁证》之日起18个月(含));

  7.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后6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8.借款人、配偶应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9.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一式两份)及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个人征信报告(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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