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阶段性降费率以及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导语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 年临沂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以及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具体信息如下:
降费率情况: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 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 0.7%、个人费率 0.3%,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不区分行业和企业类型,企业无需特别申请,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在企业缴费时直接按照降低后的费率进行征收,企业直接享受政策红利。
其他相关政策举措: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 人 (含) 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 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到),在发证日期 12 个月以内按照初级 (五级) 1000 元、中级 (四级) 1500 元、高级 (三级) 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按时足额兑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 2024 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 - 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3 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 1 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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