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目前执行标准:
1)市本级和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
每人每月1557元
2)九县(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菖南、蒙阴、临沭)
每人每月1395元。
领取期限: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延发期限: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延发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延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
(一)现场申报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二)网上申报
除特殊情形外,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1、申请
2、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为其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根据其实际缴费核定待遇期限。
3、发放
失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将相应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至失业人员加载银行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中。
4、缴纳医保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根据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