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临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申请材料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Ⅰ类卡);
3.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4.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职工能够提供可核实电子证照的,视同提供证照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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