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导语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以及不同情况下分别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正文。

  临沂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

  2)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点击查看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点击查看

  翻建自住住房

  ①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翻建的文件(1 年内);

  ②施工合同;

  ③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④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大修自住住房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1 年内)

  ③施工合同

  ④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⑤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离休、退休

  人社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

  注意: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①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 年内);

  ②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

  在正常还贷6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直接持身份证办理;

  ②签约按月提取冲还贷的,持身份证和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银行卡;

  ③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1年内的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证明。

  ④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封存 6 个月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职工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

  ①民政、工会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1 年内);

  ②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②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

  ③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

  注意: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继承权进行核实,将其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账户并转交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和地址及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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