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

导语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于2018年10月15日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最新消息。

  (1)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可在按月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受托银行按贷款剩余本金、期数重新计算借款人以后的月还款额。

  (3)受托银行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受托银行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将款项划转到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内。

  (4)受托银行应按月向公积金中心报送贷款还款明细表,定期与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核对账目。

  (5)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市公积金中心书面通知受托银行催收。

  (6)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应随时掌握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做好放款及还款记录。要配合受托银行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程序,协助受托银行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切实防控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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