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临沂市居民医保报销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72%、60%,具体详情见正文。

临沂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览

报销比例

  1、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72%、60%,

2,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使用中药饮片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5%、90%、8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

  3、0-17周岁符合条件的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住院,二、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

  4、参保居民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的医保定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不区分孩(胎)次,不区分顺产、难产、剖宫产。政策范围内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予以医保支付。

【拓展】

  门诊慢特病待遇

  参保居民按规定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诊慢特性病定点药店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起付线为500元,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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