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临沂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临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Ⅰ类银行卡原件,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具备同等效力的电子证照材料可视同原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支付凭证;在其他城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至少满1年的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3年内申请。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款发票;在其他城市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至少满1年的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申请。

3.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和缴款凭证;

应自取得回迁证之日起3年内申请。

4.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

应自取得购房合同之日起3年内申请。

5.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应自取得拍卖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申请。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的文件、施工合同和建房款(翻建费用)发票;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当地农村户籍证明。

应自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1年内申请。

7.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合同和大修费用发票。大修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房屋的工程,大修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应自危房鉴定证明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

(二)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1.借款人及配偶为本市缴存职工且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签约冲还贷业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申请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本人身份证外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的还款明细、贷款余额证明,并按人民银行规定签署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首次提取的需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六)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应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申请。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房产信息无联网县区的,需提供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遗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继承权进行核实,将其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账户并转交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 职工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父母、子女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 职工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可委托代办。

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的,代办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委托证明;委托配偶代办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证明;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职工应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不予配合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提取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已实现网上办理的提取业务类型,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

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且符合规定方可受理,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市公积金中心受理提取申请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即时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每人只能提取一次。

2)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罚息)。

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自结清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前1年内的自筹资金实际还本付息额。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年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

一年内多次提取的,提取金额为上次提取至本次申请期间实际还本付息额。

3)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的实际房租支出金额;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12个月最高租金额度(租住住房面积以144m²为限,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计算)。

提取时间

市公积金中心受理提取申请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即时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和地址及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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