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导语 2022年11月11日,临沂兰山区发布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医保待遇明白纸,本年度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1日,缴费可以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具体详见正文。

  兰山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医保待遇明白纸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集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集中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1.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2.居民在2022年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即2023年1月1日以后)参保并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自等待期结束后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等待期

  三、新生儿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本区户籍:携带参保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区或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2.非本地户籍:携带参保人户口本、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的镇街道、社区或村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注: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含)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四、在校学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校学生以学校(幼儿园)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参保登记信息,上报本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录入参保系统。

  五、普通居民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本区户籍: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的镇街道、社区或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2. 非本地户籍: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的镇街道、社区或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六、个人基本信息修改

  参保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相关公安部门证明到最后一次办理医保登记的参保地所属镇街道的医保部门,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

  七、新参保和中断人员线上办理参续保登记

  居民除通过在居住地所属的镇街道、社区或村居办理线下参保登记外,可选择线上参保登记

  1.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搜索“鲁医保”小程序,右上角选择地市——临沂市,打开“临沂便民医保”小程序,也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临沂医保APP,进入“我要办”,医保中断续保办理选择“城乡居民续保登记”,新参保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要求填报办理;

  2.关注“临沂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选择“医保业务自助办理”,进入“临沂医保”,按上述流程及程序提示进行掌上办理;

  3.通过“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临沂医保一窗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办事)——我要办”进行个人网上业务办理。

  八、缴费方式及流程

  缴费人在街道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缴费,操作步骤如下:

  1.“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

  (1)搜索小程序。打开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

  (2)认证登录。进行实名认证(注:微信号必须先开通微信支付且实名认证,否则小程序无法认证),认证完成自动登录

  (3)社保缴费

  A.在登录后页面,选择社保缴费类型:“居民医疗”用于缴纳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B.若替他人缴费,需先在选择缴费人界面点击“增加人员”,输入参保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确定,完成增加参保人员的操作。再在选择缴费人界面选择需缴费的参保人,点击下一步跳转相应缴费类型对应的缴费界面,选择“微信支付”,进行缴费。(注:若缴费时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与实际不符,须先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变更)

  (4)开具缴费证明。在登录后的页面,选择“证明开具”,选填相关信息后查询,即可下载或打印“缴费证明”。

  2.支付宝(点击进入

  进入支付宝,搜索“社保费缴纳”选择“社保缴费—临沂市”,点击进入,点击“使用服务”,授权后进入选择社保类型界面,点击“城乡居民”用于缴纳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若替他人缴费,点击“增加人员”,输入参保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确定,完成增加参保人员的操作。再在选择缴费人界面选择需缴费的参保人,点击下一步跳转相应缴费类型对应的缴费界面,选择支付宝支付,点击“缴费”,确认缴费信息,点击“确认缴费”,进行缴费。

  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1)登录电子税务局、掌上税务局或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人可以选择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缴费。也可以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办税”模块或“电子税务局”APP,通过掌上税务局进行缴费。

  (2)用户注册。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点击“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个人信息,通过验证码和手机验证码验证后完成注册。

  (3)用户登录。以手机号或者身份证号为账号,输入密码和验证码,登录个人用户。

  (4)缴费人员管理。点击“增加人员”按钮,输入缴费人姓名,证件类型选择“居民身份证”,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点击“确定”,添加成功。如果需要切换或者删除缴费人员,则点击“人员管理”按钮,管理已维护的缴费人员。

  (5)缴费。选择要缴纳的险种后,选中添加的需缴费的人员,点击“下一步”,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和缴费方式,确认无误后点击“缴费”,再次核实信息后,点击“确认缴费”。

  (6)缴费证明开具。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掌上税务局“缴费证明开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4.银联“云闪付”

  手机下载安装“云闪付”APP,按要求注册登录。主页点击“社保缴纳”,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查询,选择缴费年份和缴费类型。选择缴费人缴费基数信息,确认信息和缴费时间,点击“去缴费”,确认付款,支付成功,显示缴费结果。

  5.社保费自助服务终端

  缴费人可选择使用身份证或社保卡登录系统,终端通过身份读卡器读取身份信息,点击“社保费缴费”图标,进入社保费缴费功能界面,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进入“选择缴费年度”界面,选择缴费年度后,点击确认,进入“选择缴费方式”界面(缴费方式有第三方支付、刷卡支付、微信支付、协议缴费四种方式),以微信支付为例,点击确定进入“选择缴费档次”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生成二维码,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缴费。

  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合规门诊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每人每年300元,门诊报销比例50%。在市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均享受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异地普通门诊报销金额与市内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住院报销待遇

  (1)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同时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累计可报销55万元。

  (2)临沂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200元、400元、8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线实行减半,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患者在市内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无起付线),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72%、60%。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费用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5%、90%、80%、65%。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省内市外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到省外就医办理备案手续,实行承诺备案制,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按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转往省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按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4)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5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起付线减半,也就是起付线为6000元,每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5)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员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人员给予100%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6)符合政策的参保孕产妇,其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自然顺产每人15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每人2000元定额报销。

  3.居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居民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住院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等级予以医保支付。取消居民意外伤害先自付比例40%和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的规定。医保不予支付范围包括: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医保不予支付;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工伤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因违法犯罪、酗酒醉驾、戒毒戒瘾、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4.大病特药政策

  (1)大病特药:盐酸沙丙蝶吟、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两种大病特药药品,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大病特药起付线。

  (2)罕见病特药: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三种罕见病特药药品,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80%,40万元及以上报销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90万元。

  5.门诊慢特病享受的政策

  累计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透析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累计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6.“两病”享受的政策

  参保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卫生室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60%,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合并“两病”患者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特殊规定的高血压药物(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和糖尿病药物(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卫生室政策内报销比例为100%。

  十、咨询电话

  居民在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方面如有疑问,请致电当地医保或税务部门,各镇街道具体联系电话如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进临沂2023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入口/流程、缴费记录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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