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导语 临沂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进行变更的。

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小提示:

  1.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因为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2. 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

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专项扣除】可获临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标准;增加/修改/删除专项扣除方法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