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导语 不属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已整理,比如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境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

不属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Q1纳税人在2021年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需要并入收入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不需要。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Q2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的,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计税方法有两种选择。

  (1)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Q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需要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吗?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Q4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Q5 2021年境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依据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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