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电动车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相关法律规定
导语 临沂的小伙伴们看过来!想给电动车升级换代吗?现在机会来啦!临沂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火热开启,轻松用旧车换新车,还有补贴拿,这等好事别错过,快看看怎么参与吧。
临沂电动车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3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相关法律规定
一、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
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由地市级(含)以上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确定。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地市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本级专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提示:以上法律规定仅为参考,套取、骗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涉嫌的罪名应以公检法具体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