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报停业务办理和缴费地址
导语 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报停业务办理:10月10日—10月30日(每日8:30—17:30);办理地点:古城路东段南侧(喜园南门对过)供热公司一楼用户接待中心;同时补充缴费地址,详见正文。
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冬季供暖公告
一、报停业务办理
1、政策规定: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2、本采暖季办理报停时间地点:
10月10日—10月30日(每日8:30—17:30)。
古城路东段南侧(喜园南门对过)供热公司一楼用户接待中心。
3、报停注意事项
用户报停,须具备分户控制条件。进出户阀门为供热公司专用锁闭阀且关闭良好的,用户报停后由供热公司安排人员关闭阀门;非供热公司专用锁闭阀或阀门无法正常关闭的,需自行断开用热系统与供热系统的连接,断开及以后的恢复费用由用户承担。
报停期限仅限本采暖期,次年开、停需重新申请。
4、已经申请报停的用户需对家中用热设施定期检查,出现跑冒滴)漏时请及时维修更换,以免家中无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5、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正常用热,需交纳全额热费。经我公司催告仍不交纳的,将停止为其供热。如再申请恢复用热,需补交热费及延期付款违约金。
6、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临沂市供热条例》等规定:采暖期内私自接通或恶意欠费的用户,除全额交纳热费外,并对个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单位用户可以处1万元-5万元罚款;性质恶劣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缴费地址
1.供热公司收费大厅(古城路东段南侧)
2.县工行代收费网点:
工行营业厅(人民路银都超市东侧)
西关营业厅(人民路西关派出所西侧)
希望储蓄所(建设路与郯中路交汇路南)
2021年10月7日
温馨提示
为确保用户供热质量和效果,供热公司温馨提示:
首先,要对家中采暖设施、管道接口处及进出户阀门、家中控制阀门进行细致检查,确保连接良好,阀门开关顺畅,无漏水、滴水、渗水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其次,找专业人士对暖气片进行冲洗,确保无积垢、堵塞现象,采暖设施上及周围不要堆放杂物,保持良好的散热空间,不要包装过严,以免造成散热不畅;
如果前期暖气出现不热等情况,可以适当开启暖气上的排气阀进行排气,但是不能随意排放或取用采暖设施里的热水。
此外,家中私自安装换热器的用户应将其拆除,以免循环水运行后温度降低,影响整个小区供暖质量,请广大居民积极监督举报偷暖盗暖现象。
去年运行期间,因管网老化、破损等出现跑冒滴漏、停热维修的小区,物业或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务必于供热前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今冬正常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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