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工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怎么办
导语 临沂职工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仍应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在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发放待遇。
临沂职工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
➤指派到其他单位因工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如果职工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有关规定,则能被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不能以事故发生在用工单位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
➤指派到其他单位因工受伤,由谁来申请工伤?
职工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应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在用工单位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依然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可以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后,相关待遇由谁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相关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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