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伤职工退休或辞职时用人单位需要办理哪些程序?
导语 临沂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工伤职工不再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办理劳动关系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临沂工伤职工退休或辞职用人单位需要办理程序
(一)工伤职工退休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为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退休前工伤职工一直按月领取伤残津贴,退休后将不再享受这项待遇,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应说明职工工伤情况等。
注意:
1)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二)工伤职工辞职
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提出辞职,办理手续后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工伤职工工伤相关材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需要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意:
1)工伤职工辞职后将不再享受伤残津贴等待遇;
2)各地对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不同,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具体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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