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七到十级有哪些补偿?

导语 临沂职工因为工伤导致残疾并被鉴定为七级、八级、九级或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加发50%。

  临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温馨提示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取临沂工伤保险缴费指南、缴费时间、标准和比例、工伤认定指南、工伤认定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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