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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临沂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导语 2025临沂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请看正文。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人社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临沂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和范围

  1.中小学教师系列。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非公办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全市取得基层中小学职称证书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符合山东省相应统一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全市在基层中小学(含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一般为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评审政策

  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我省现行评价条件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按照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按照鲁教师发〔2019〕3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按照《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具体如下: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4.评审标准。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树立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和重基层一线的鲜明用人导向,对表现突出的校长,尤其是在薄弱学校、偏远学校任职的市级以上名校长,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6.严格课时量标准。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称,须达到《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规定的周最低课时量标准,并按要求进行课时量公示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应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课时量标准。中小学基层教师职称仍按照鲁教师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课时量要求执行。

  7.符合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高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一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申报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须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8.创新评价机制。采取教学述评、试讲说课、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教育教学实绩进行有效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重点评价教师运用全环境育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心理健康教师可单列指标、单设学科组评审。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重点评价教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教研员评价突出教育教学研究实效,重点评价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实践运用效果和促进学科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参评中级以上教师职称须进行现场教学能力考核评价,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组织考核评价,全程录像,录像体现推荐专家镜头,画面清晰,并将参评人员试讲视频统一进行录制。

  9.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含初级认定),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市直学校(单位)继续教育的审核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县区学校(单位)继续教育的审核工作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10.继续落实向基层学校倾斜政策。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和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11.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12.初级认定。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不含中职教师),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13.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文件要求,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须取得基层职称证书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满5年,且符合我省相应统一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我市基层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教师职称证书换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全程网办,在“基层职称证书换发”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生成《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14.落实高层次人才政策。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4号)精神,持有“山东惠才卡”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相应高级职称,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达到标准课时量要求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15.严格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为确保评审质量,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申报人综合评价测评推荐。推荐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并将推荐人选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A为最高等次,A、B、C等次占比原则上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5%)。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实行全省统筹管理,统一材料复核、统一申报条件、统一评审工作截止时间。10月23日前各区县按要求完成正高级教师推荐初选、材料审核工作,将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评审表、代表性成果、任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议情况、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教研工作分析报告)、教学能力考核评价的试讲答辩视频(含评价等次)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核后,按要求上交省教育厅复查。

  16.各区县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时间自行确定。

  17.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均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提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除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外,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和各县区人社部门也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已有账号的无须再次注册)。

  (二)材料审核要求。中职、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收取申报人员各类证书及证件,由各县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材料审核与资格审查。各县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与审核程序,严格按照相应系列和级别的教师评价标准条件,全方位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评价标准。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代表性成果制度,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教案、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探索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重点突出分类评价。重点突出分类评价,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成效,普通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教研员评价突出教育教学研究实效。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大力向一线专任教师和班主任倾斜,重点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课时量、教学年限、班主任年限的考核权重,激励广大教师长期扎根教学一线。论文和行政职务不作为学校推荐赋分依据。

  (二)严格推荐程序。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职责,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成立7人及以上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应不少于2/3。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可由乡镇学区统筹组织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学校推荐委员会按照标准条件和推荐办法,采取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教学述评、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同行专家评价、组织推荐等程序进行竞争性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内按申报方式分类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申报方式、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三)统筹设置岗位比例。县级教育部门可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岗位数量,岗位统筹重点向高中倾斜,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竞赛教练等特殊人才和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教育人才,符合《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规定且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参加职称评聘。

  (四)统筹使用岗位。推动实现县(区)域内学校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统筹使用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各级教科研部门中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贯通使用。具有连续3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应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推进全员分级竞聘。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岗位逐级竞聘,充分体现教学和业绩导向,课时量、工作量、教学实绩赋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对同年级、同学科中课时量高、工作量大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适当增加学校内职称评聘赋分分值。

  (六)做好监督和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切实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同时公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七)严格纪律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对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要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人员进入推荐和呈报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八)材料呈报时间

  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职正高级(10月23日-10月27日)

  10月23日 平邑县 临沭县 蒙阴县 莒南县 费县

  10月24日 郯城县 兰陵县 沂水县 沂南县

  10月25日 市直 兰山区 罗庄区 河东区 高新区 沂河新区

  10月26日 修改补充信息

  10月27日 报省教育厅审核

  中级、初级(11月7日-11月7日)

  11月7日 上午 中等职业学校

  11月7日 下午 市直

  中职、中小学高级(11月8日-11月12日)

  11月8日 蒙阴县 莒南县 郯城县

  11月9日 沂南县 沂水县 费县

  11月10日 临沭县 罗庄区 兰陵县

  11月11日 平邑县 河东区 高新区

  11月12日 市直 兰山区 沂河新区

  基层中小学高级(11月13日-11月17日)

  11月13日 蒙阴县 平邑县 莒南县

  11月14日 费县 罗庄区 临沭县

  11月15日 沂南县 河东区 高新区

  11月16日 沂水县 兰陵县 郯城县

  11月17日 兰山区 沂河新区

  各县区应尽快完成对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不接受个人现场申报。

  临沂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3日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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