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新要求

导语 临沂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新要求:思想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落实出入管理;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和疫苗接种证明,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同时补充其他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临沂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新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反弹,切实绷紧绷牢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松劲心态、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部署安排,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持续完善应急响应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情况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及时处置。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落实出入管理

  1、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2、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养老机构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和疫苗接种证明,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来访者应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对其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有关证明、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在院老人就医走绿色通道,避免因外出就医导致交叉感染。就医返院、外地返院人员等进院,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和在院内单独区域留观。

  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

  1.15 日内在高风险区域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

  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

  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头等体表温度≥37.0℃);

  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

  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6.有其他疑似症状。

  3、尽量减少人员外出。外出人员需做好登记备案,不得前往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询问接触人员等工作,并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无上述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才能返回岗位。

  4、做好防控物资、必需生活物资等各种物资的储备。生活物资从正规渠道采购,并做好查验和消毒,肉类、水产等冷冻食品要充分煮熟后食用,尽可能采取日常物资定点配送、送货上门的办法集中保障。

  三、加强沟通疏导,做好人文关怀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争取家属老年理解支持。鼓励家属和老人多通过视频网络聊天沟通,方便家属及时了解入住老人情况。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对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因疫情导致的负面情绪。

  四、落实应接尽接,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

  各县区要落实《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方案》(鲁指办发〔2021〕129号)文件要求,将身体健康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应接尽接”范围。做好养老机构摸排排查,摸清“应接尽接”底数,提升接种效率。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疾控部门协同配合,合理安排接种单位设置,提供接种保障。引导宣传发动,增强老年人接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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