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药店关于疫情防控措施公告

导语 临沂药店关于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落实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履行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加强药店日常防疫措施落实、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管理职责。

  临沂药店疫情防控措施

  药店作为人民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途径,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

  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

  2、落实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

  药店要开展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4类药品(以下简称“4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包括通过网络销售的情况),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登记上报工作。

  3、履行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

  药店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个月后的,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加强药店日常防疫措施落实

  药店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5、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管理职责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及登记上报等进行检查,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要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当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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