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导语 临沂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遵规守法,从自己做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补充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为了我们大家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为了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临沂公安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己做起。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运输、存储、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优良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打造新民俗,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电子爆竹置换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临沂公安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处置非法燃放行为,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环境。

  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

  禁限放规定

  平安祥和过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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