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春节烟花燃放地点

导语 平邑县春节烟花燃放地点:所有限放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主要有:主城区范围,即东至蒙山路,西至吴家庄水库一线,南至日兰高速公路,北至241省道。

  平邑县春节烟花燃放地点:所有限放区域:主城区(东至蒙山路,西至吴家庄水库一线,南至日兰高速公路,北至241省道)范围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平邑县:2020年1月9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

  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

  2.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区、林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

  7.文物保护单位。

 公安机关提醒: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当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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