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春节各区县烟花禁令
导语 临沂春节各区县烟花禁令:从兰山、河东区、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沂南县、平邑县、兰陵县、蒙阴县、临沭县以及费县展开。比如临沂市区烟花禁令从2019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莒南县是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具体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详见正文。
春节将至,选择燃放烟花爆竹庆祝重大节日,是人们传统的庆祝方式,但在喜庆的背后也暗藏着更多的危害!
截至目前,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沂南县、沂水县、平邑县、兰陵县、费县均已实施“禁令”。
一、临沂市区:2019年12月26日起实施
禁限燃放区域、时间:
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莒南县: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 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3.县化工园区。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限放区域:城区南至南三路(南海路,含大成社区、小埠南村、沟头村)、东至东环路(崂山路)、西至西环路(恒山路)、北至北环路(通海路)的区域,以及北环路(通海路)以北、隆山路(北延刘山村路)以西、西环路(现255省道)以东、北七路(宁海路)以南的区域,包括用于分界的道路路面。
三、沂南县:2020年1月16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3.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6.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7.工业园区;8.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放区域:县城东至沂河西岸、南至樱花路(澳柯玛大道南1000米)、西至汶河东岸、北至北外环往北200米(向东延伸至沂河)以内的区域。
四、沂水县:2021年1月11日起实施
限放区域:沂水县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河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桥梁)及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政府自行确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放区域、场所: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庐山工业园区;
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五、平邑县:2020年1月9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
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
2.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区、林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
7.文物保护单位。
限放区域:主城区(东至蒙山路,西至吴家庄水库一线,南至日兰高速公路,北至241省道)范围内。
六、兰陵县:2020年1月11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办公区;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柜组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5.另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山林、单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8.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放区域:主要是迎宾路(北环路)以南,苍山路{东二环)以西,葡卿路(南二环路)以北,大宗山路农场路以东的区域。
七、费县: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
2.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3.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油输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区、林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种养殖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限放区域:县城主城区东至东外环(327国道)、西至西外环(231省道)、北至北外环(327国道,含新时代、玉贵庄、左家王庄、西曹家庄片区)、南至南外环(文砚路,含向南300米,包括银光集团、霍家庄、北巩庄、团结街片区)的闭合区域内(含以上道路。
公安机关提醒: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当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临沭县
禁限放区域:县城区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大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327国道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临沭县县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临沭县城区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大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327国道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限放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九、蒙阴县
一、禁放区域
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
2.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路等交通设施;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区、林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
7.文物保护单位。
二、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
城市建成区东至蒙山五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北外环连线形成的区域为禁限放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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