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导语 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大家知道吗?办理程序大家了解吗?这些问题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需要认真了解。

  一、申请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办理程序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即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即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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