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关于恢复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4.18)

导语 平邑县决定自2022年4月18日起恢复全县疫苗接种工作,后期根据疫情形势及上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平邑县关于恢复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4.18)

  平邑县已于2022年4月17日解除县域范围内静态管理,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有序恢复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专家研判,决定自2022年4月18日起恢复全县疫苗接种工作,后期根据疫情形势及上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特别提醒:当前境内外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复杂,为避免人群拥挤、减少传播风险,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受种者做好以下事项:

  1、疫苗接种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受种者和陪同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均无异常方能进入接种场所,同时要严格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2、缩短在门诊不必要的停留时间,接种完疫苗留观半小时后及时离开。

  3、计划做核酸检测的人员,核酸检测要在离开接种新冠疫苗场所至少48小时后再采样,如紧急情况下需进行检测,请主动告知近期新冠疫苗接种信息。

  4、受种者前往接种点前,应自行测量体温,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暂缓预约接种情形的不得前往。如隐瞒相关信息,前来接种导致发生疫情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8日

依据来源:平邑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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