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临沂市零售药店的一封信(3.10)

导语 临沂市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对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严格履行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

  致临沂市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全市零售药店: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我省青岛、威海、烟台等地均已报告确诊病例,我市人员密集、人口流动性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请全市各零售药店务必做到:

  一、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从严从紧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包括通过网络销售的情况),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四类药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登记信息。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网络销售“四类药品”应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二、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

  对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其中,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三、严格履行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特别是新入职、新来我市无登记信息等人员,药店要严密组织,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次”。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四、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三项基本防控措施

  合理配置检测设备和工作力量,对进店顾客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亮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查进店顾客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并向进店顾客进行宣传引导。每天对经营场所及相关工具进行定期消毒。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身体出现异常者不得上岗,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加强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格落实药店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

  各药店要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的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限期改正;对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或登记上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致使疫情扩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朋友、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积极主动配合药店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共同携手抗击疫情,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依据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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