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
导语 河东区禁放烟花爆竹: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河东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河东区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好家园
——致全区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为冬奥会保障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河东区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和《河东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告知如下,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认真执行:
一、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河东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以北,滨河东路以东)闭合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将严肃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美丽河东高质量发展最靓丽的底色,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宜居中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创造良好的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秩序。请广大人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全民携手共同为美丽河东的蓝天白云、和谐文明做贡献。
最后,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衷心祝愿全区人民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祝愿我们美丽河东青山绿水泥土芬芳,空气清新心旷神怡。
河东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