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临沂市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报条件和标准

导语 2021临沂市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报条件:市区常住人口,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2021年1月1日后在临沂市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在临沂市市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补贴标准:大专及以下300元,本科350元。

  临沂市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报公告

  近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出台《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对临沂市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租赁补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临沂市市区(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常住人口;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2021年1月1日以后,在临沂市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至少缴存至申请上月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冻结等情况);在临沂市市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50元/月;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内含申请表):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赁补贴】可获取临沂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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