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导语 沂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整理,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停车场类型分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已整理,同时补充办法新特点,详见正文。

  沂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沂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现实管理需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保持现行收费标准不提高的前提下,重点在管理措施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

  一、收费标准制定主要原则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合理疏导停车供求矛盾。

  区域类别分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为较拥堵区域,二类区域为非拥堵区域,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定。确定收费标准的总体原则为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

  停车场类型分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收费时段分为白天(7:00-19:00)和夜间(19:00-次日7:00)。收费计算方法分为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最高,地上停车场次之,地下停车场最低;白天高于夜间。

  二、停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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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类区域小型汽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白天1小时(含)以内免费,1-2小时(含)3元/小时,2小时以外4元/小时;夜间免费;单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30元。

  (二)二类区域小型汽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白天1小时(含)以内免费,1-2小时(含)2元/小时,2小时以外3元/小时;夜间免费;单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30元。

  (三)一类区域小型汽车计时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地上停车场白天2小时(含)以内免费,2小时以外2元/小时;夜间3小时(含)以内免费,超过3小时5元。地下停车场白天3小时(含)以内免费,3小时以外1元/小时;夜间4小时(含)以内免费,超过4小时5元。

  (四)二类区域小型汽车计时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地上停车场白天2小时(含)以内免费,2小时以外1元/小时;夜间3小时(含)以内免费,超过3小时3元。地下停车场白天3小时(含)以内免费,3小时以外0.5元/小时;夜间4小时(含)以内免费,超过4小时2元。

  (五)一类区域小型汽车计次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15元/次。

  (六)二类区域小型汽车计次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10元/次。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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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时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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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次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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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类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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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办法》有哪些新特点呢?

  (一)完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管理试行办法》中仅规定了人行道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草案》中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包含了机动车行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降低停车服务夜间收费标准

  充分考虑县城老旧小区停车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夜间停车困难的问题,《草案》的收费标准中,夜间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夜间地上停车场3小时(含)以内免费,地下停车场4小时(含)以内免费,免费时长以外按次收费。

  (三)定价形式更灵活

  取消了政府定价这一定价形式,仅保留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取向,逐步缩小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停车设施资源配置效率。

  (四)经营主体取得手续更便捷

  按照简化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应按规定向县发改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收费标准备案提交资料由原来的6项减少为3项。

  (五)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办法》中增加了“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免费向社会开放”的条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停车】可获取临沂停车相关信息、沂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免费开放时间和名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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