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省级示范幼儿园名单
导语 郯城县省级示范幼儿园名单已整理,共16所幼儿园,比如郯城县第三实验幼儿园、郯城县庙山镇中心幼儿园等,详见正文。
郯城县省级示范幼儿园名单
拓展阅读:
2020 年兰山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还未公布,参考2020年)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工作
1. 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 报名条件:①年满 6 周岁(2014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 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 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0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 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 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 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 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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