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清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紧急通知

导语 蒙阴县清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具体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各个乡镇街区、国有林场都进入高度戒备状态。

  蒙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孟良崮管理处、国有林场总场,县直各包防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全县生态安全。自即日起至 5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野外违规用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野外实施下列行为:

  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秸秆、废弃物料、枯枝落叶和生活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祭祀用火;燃放“孔明灯”、投放空中移动火源;携带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入山林;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其它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在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 500 米范围内,禁止吸烟、爆破等行为;在其它区域实施工程爆破的,必须严格审批。

  二、各乡镇街区、国有林场要严格落实县政府《封山令》要求

  严禁在除景区之外的国有林场及周边集体林区等封山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探险等活动;在其它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森林管理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三、各乡镇街区、国有林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智障人员、中小学生管理,严禁痴、呆、傻、精神病等智障人员进入林区;中小学生进入林区的,家长和老师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严防林区点火玩火。

  四、各乡镇街区、国有林场要加强林区生产经营活动管理。

  对在林区内进行生产、经营、勘察、施工、庙会等活动的,要督促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落实防火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五、各乡镇街区、国有林场要加强林区居民生活用火管理。

  强化林区居民宣传教育,对林区居民生活用火以及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相应防火措施,确保防火安全。

  六、各乡镇街区、国有林场要进入高度戒备状态。

  严格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24 小时在岗在位;要深入一线进行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护林员、检查站值班人员要全天在岗,视频监控和瞭望台 24 小时值班;各级应急队伍实行靠前驻防,进入战时状态。

  七、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成立专职巡查队伍,强化巡查监管,严格责任考核,全面抓好本辖区野外用火整治工作。县农业、林业、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从严从快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真正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凡是发生违规野外用火的乡镇街区,一律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处违规野外用火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违规用火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规野外用火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蒙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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