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

导语 临沂经济适用房购买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摇号选房、轮候制度,房源确定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并上交材料。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

  房源确定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房产管理局安康居住工程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注意:

  1)委托他人申请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手续的,应提交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需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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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经公示合格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人的信息录入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人员统一调档核实申请人的住房状况。

  (三)公示

  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部分信息同时在新闻媒体和临沂市房产政务网上公示七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或有异议经调查落实仍符合条件的,发放《临沂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四)摇号选房

  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选房,选房顺序在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通过电脑摇号产生。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确定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的确定方法有两种:自动摇号和手工摇号。

  自动摇号:由工作人员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系统分批摇号产生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当申请人数大于房源数量时,以房源数量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大小;当申请人数小于房源数量时,以申请人数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大小。

  手工摇号:申请人按照资质审核编号顺序依次通过电脑摇号,摇出的号码为其本人的选房顺序号。当场放弃本期购买资格的,依次递补。委托他人选房的,必须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

  注意:具体采用何种摇号方法由项目房源的数量确定。当项目房源的数量较大时,采用自动摇号的方式;当项目房源的数量较小时,采用手工摇号的方式,并在申请前向社会公布。

  2、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工作人员根据日程安排通知具有选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处选房,经确认后,领取《 临沂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

  注意:

  1)房号一经确定,不能更改;逾期不参加选房者,视为放弃;

  2)选房结束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房款,未能按时交纳的,按放弃处理;

  3)两次选中而放弃购买者,除特殊情况外,当年度不得再参加选房。

  (五)轮候

  未选中房屋的申请人,待下一个项目发售时,可轮候参加摇号。

  注意:未获得选房资格或因特殊原因放弃当年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人,申购下一年度的项目时应该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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