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离婚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临沂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需要带上证明证件材料。

  临沂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清单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流程办理。

  预约电话

  1)兰山区婚姻登记处:0539-8020517、0539-8029100

  2)罗庄区婚姻登记处:0539-7086919

  3)河东区婚姻登记处:0539-8381077

  4)沂南县婚姻登记处:0539-7379922

  5)郯城县婚姻登记处:0539-6800612

  6)沂水县婚姻登记处:0539-2256864

  7)兰陵县婚姻登记处:0539-5235735

  8)费县婚姻登记处:0539-5023715

  9)平邑县婚姻登记处:0539-4226806

  10)莒南县婚姻登记处:0539-7318800

  11)蒙阴县婚姻登记处:0539-5976795

  12)临沭县婚姻登记处:0539-6213076

  13)高新区婚姻登记处:0539-710915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取离婚登记及补证预约入口、预约方法、办理条件、办理材料、登记处地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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