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了怎么办

导语 临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第一步: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服务站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第二步:申请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第三步:村(居)协办员审核后逐级上报至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步:县区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注意: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时候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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