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兰陵县中小学入学工作于8月1日开始,其中兰陵县教育局要求的招生政策原则,对特殊群体的政策原则,小编整理好了,以便查看。
总体政策原则:
1.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每位学生只限报1所民办学校。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2.坚持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且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调减或取消其年度招生计划。
3.确保公平公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在县教体局、公证处、媒体的参与监督下以学校为主体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派位结束后予以公示。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照划片招生政策再次登陆招生平台到相应的公办学校报名,也可到未报满的民办学校报名。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
特殊群体入学工作政策原则:
1.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入学。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属地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各自的管理责任,实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要主动作为,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的适龄儿童数量,明确入学学校、报名(报到)时间等信息,做到“应入尽入”,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一个都不能少。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县委实施的“归雁工程”中回乡创新创业人士子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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