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产假生育津贴有多少

导语 临沂生育津贴,是购买了生育保险的政策内女职工可以享受的待遇,政策内女职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后,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未缴纳者用人单位应给职工发放基本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临沂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产假天数标准如下:

  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条文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注:按上述规定,一般产假天数=国家法定98天+省例增加的60天=158天

  【拓展阅读】

  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临沂医保2019.3.20发布)

  根据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包括: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生育保险费滞纳金、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注意: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才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临沂产假天数、二胎/陪产假天数、工资发放标准/方式、生育津贴申请材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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