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条件和材料

导语 费县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条件: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转学材料:分转入驻城学校和转入乡镇学校,详见正文。

费县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指南

  一、转学条件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二、转学材料

  (一)转入驻城学校

  1.驻城学校片内户口的,提交:户籍簿(或者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

  2.监护人已办理驻城学校片内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全家户籍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提交:全家户籍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房产但尚未建成入住的,不能作为转学依据,暂不安排转学。

  (二)转入乡镇学校

  1.回户籍所在地的,提交:户籍簿(或者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

  2.监护人已办理学校片内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全家户籍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提交:全家户籍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房产但尚未建成入住的,不能作为转学依据,暂不安排转学。

  4.监护人经商或者务工的,提交:①经商:全家户籍簿、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②务工:全家户籍簿、与在县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居住证明。

  5.监护人有居住证的(县外户口),提交:全家户籍簿、居住证。

  6.其他符合转学的情况,由转入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转学优待政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转学】可获取临沂各区县义务教育转学办理指南、转学办法和咨询电话、条件和材料、报名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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